纪法实务 | 纵容、默许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定
时间:2022-06-29 08:08:33浏览: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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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曹梦溪”问:党纪处分条例中的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该如何界定?

  答: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还是很明显的。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本人得知后,仍纵容、默许的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放任该行为的发生。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为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次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这里的“纵容和默许”,是指行为人明知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仍然不管不问,予以纠正。这里的“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的职权。这里的“职务上的影响”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产生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等。这里的“亲属”,是指行为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这里的“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行为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关系人等。这里的“身边工作人员”,是指同事、下属等,如秘书、司机等。这里的“私利”,是指全部或部分归上述人员取得的利益,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非法利益,如明显超出同职级标的准薪酬,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其他非财产性利益。这里的“谋取”,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认定。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本违纪行为不需要较重的后果和影响,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一般即可认定违纪。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山东省海阳市纪委监委 海纪 绘图)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山东省海阳市纪委监委 海纪 绘图)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主体是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主观方面不同。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即纵容、默许或者不予纠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包括间接故意,也包括直接故意。

  3.客观方面不同。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得知后不予纠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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